用以显示妨碍飞机飞行的烟囱障碍灯 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始有夜间飞行的时候起,就出现了障碍灯。随着飞机数量和速度的增加以及飞行时许可的能见度的降低,障碍灯日益变得重要,被广泛地使用在各种障碍物上,需要的光强也越来越大。70年代初期,相继出现了中光强和高光强的障碍灯。
《国际民航公约》对障碍灯装设的位置和数量都有明确的规定:低光强障碍灯装在固定物体上时应为恒定红色,光强不小于10cd,以保证在与邻近灯光的对比中和在正常看到的总的背景亮度下明显易见;装在移动物体上的低光强障碍灯应为黄色或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不小于40cd,闪光频率60~90次/分。中光强障碍灯应为红色闪光灯,仅在与高光强障碍灯合用时才为白色,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闪光频率20~60次/分。高光强障碍灯应为光强可调的白色闪光灯,用于架空线杆塔上时最大有效光强应不小于1×105cd,用于其他物体上时最大有效光强应不小于2×105cd,闪光频率40~60次/分。
烟囱障碍灯应该有牢固可靠的结构,在各种气象条件下能长期运行。光源的寿命应很长,低光强障碍灯多用长寿命白炽灯或氖灯,中、高光强障碍灯多用脉冲氙灯。在公用电源不易送到的地方,低光强障碍灯可用风能或太阳能作能源,附加充电器、蓄电设备和光电自动控制器。 |